快看!高新技术企业特区内外所得税额减免事项这样填报!
为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对部分数据项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享受区内区外的优惠事项,优化了减免所得税额填写优惠事项的操作流程,实现系统自动计算,减少申报错误。
例:厦门某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第2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1000000元,取得经济特区内所得200000元,特区外所得800000元,该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减半期间。计算填报该公司的高新优惠减免税额。
该公司取得的经济特区内所得20万元,可享受减免税
200000X12.5%=25000(元)
特区外所得80万,可享受减免税
800000X10%=80000(元)
政策规定: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那么应该如何填报
该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呢?
★操作流程★
第一步: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界面,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
第二步:
移动至下方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点击“填写优惠事项”。当同时享受区内区外的优惠事项,勾选“JMSE0020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选择对应的优惠幅度。
第三步:
选择区域内所得减半优惠,点击确定后,录入25000至黄色区域,系统会自动计算“JMSE0020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栏的金额。
第四步:
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选择完减免类别后,系统也会计算最优惠的减免项目。 如果有更优惠的类别,系统给出提醒,并自动跳转为最优惠的减免项目。
接上例,该纳税人同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金额为(1000000×25%-1000000×12.5%×20%)=225000元,系统会给出提醒。
第五步:
申报完成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这样我们的申报就完成啦!后续可点击【打印申报表】进行申报表打印,也可点击【缴款】按钮进入缴款界面。
是不是很简单呀!
赶紧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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