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知:节假日工资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5
普通
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计算节假日工资,很多会计小白不知道如何计算节假日工资,接下来网校为大家讲解,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相关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春节假期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所以,2月12日到14日是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到17日是调休日。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月12日-14日(正月初一至初三):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
2月11日(除夕)、2月15-17日(正月初四至初六):
若不能安排补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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