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建筑业增值税纳税计算
很多财务人员会选择建筑业,建筑业工资高,很热门,建筑业会计、想要从事建筑的看过来,今天小编带大家看看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计算,有案例哦~
【实务案例】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在北京施工A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000万元,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给甲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该建筑公司采购工程物资26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181.67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天津设立项目部,施工B工程项目和C工程项目,B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C工程项目按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
①B工程项目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5000万元,同时给甲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建筑公司采购工程物资50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12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C工程项目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000万元,给甲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30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在雄安新区施工D工程项目和E工程项目,D工程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E工程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D工程项目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6000万元,E工程项目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5000万元;雄安新区两个工程项目共计采购工程物资4500万元,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D工程项目领用2500万元,E工程项目领用2000万元;雄安新区两个工程项目向同一家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劳务工程款390万元,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工时分配其中 D工程项目支付200万元,E工程项目支付190万元。
根据上述发生的经济业务,请处理如下财税实操业务问题:
1.A工程项目2021年5月份应确认销项税额是多少?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2.①天津项目部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确认销项税额是多少?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应在天津预缴多少增值税?
②天津项目部简易计税方式下应在天津预缴多少增值税?
3.①雄安新区D工程项目5月份应确认销项税额是多少?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应预缴多少增值税?
②雄安新区E工程项目5月份应预缴多少增值税?
4.①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6月份在北京进行纳税申报时一般计税下确认销项税额是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可抵消的预缴增值税是多少?实际应补缴增值税是多少?
②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6月份在北京进行纳税申报时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可抵消的预缴增值税是多少?实际应补缴增值税是多少?
③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6月份在北京进行纳税申报时共计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实际应补缴增值税是多少?
【案例解析】
1.A工程项目2021年5月份应确认销项税额:
9000/(1+9%)×9%=743.12(万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60/(1+13%)×13%+181.67/(1+9%)×9%=29.91+15=44.91(万元)
2.①天津项目部一般计税方式下:
应确认销项税额:5000/(1+9%)×9%=412.84(万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00/(1+13%)×13%+120/(1+3%)×3%=61.02(万元)
应在天津预缴增值税:(5000-120)/(1+9%)×2%=89.54(万元)
②天津项目部简易计税方式下:
应在天津预缴增值税:(2000-300)/(1+3%)×3%=49.51(万元)
3.①雄安新区D工程项目5月份应确认销项税额:
6000/(1+9%)×9%=495.41(万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500/(1+13%)×13%+200/(1+9%)×9%=304.12(万元)
应预缴增值税:(6000-200)/(1+9%)×2%=106.42(万元)
②雄安新区E工程项目5月份应预缴增值税:
(5000-190)/(1+3%)×3%=140.10(万元)
4.①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6月份在北京进行实际纳税申报时一般计税下确认销项税额:
743.12+412.84+495.41=1651.37(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4.91+61.02+304.12=410.05(万元)
可抵消的预缴增值税:89.54+106.42=195.96(万元)
实际应补缴增值税:1651.37-410.05-195.96=1045.36 (万元)
②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6月份在北京进行实际纳税申报时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纳增值税:
49.51+140.10=189.61 (万元)
可抵消的预缴增值税: 49.51+140.10=189.61 (万元)
实际应补缴增值税:189.61-189.61=0
注: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③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6月份在北京进行实际纳税申报时共计应纳增值税:
1651.37-410.05+189.61=1430.93(万元)
实际应补缴增值税:1430.93-195.96-189.61=1045.36(万元)
本篇文章摘取安贵科老师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申报填写实操》课程,想要学习更多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申报要点,就来这里!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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