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公司账面上列支的“差旅费”不是“差旅费”!别大意!
如果差旅费用单次报销额度过大也容易引起税务机关质疑,引起税务稽查,从税务机关近几年查处的各种案例情况看,很多企业在差旅费上涉税问题上做错了!
我们都知道,出差除了差旅费还有个什么出差补贴作为辛苦费,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就不明了,既然都有了差旅费了为什么还来个出差补贴呢,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呀?那公司账面上列支的“差旅费”是不是“差旅费”呢?
出差补贴≠差旅费用
出差补贴,不同于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是业务人员出差途中真实发生的费用,是必须取得合规票据,报销时公司进行审核处理的,而出差补贴是对出差人员付出辛苦的一种补贴,这种辛苦的付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业务人员为了提高出差的舒服度,突破公司差旅费用规定的额度,提高交通、住宿档次的有形的东西,而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进行的一定标准的补助。这就是出差补贴。
差旅费涉税案例
你公司账面上列支的“差旅费”不是“差旅费”!
误区:
好多会计片面的认为:只要是车票、住宿费发票、油票、通行费等,财务上一律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这样做账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稽查案例:
前几天遇到的一个稽查案例就是类似的问题,某培训学校仅仅有3名授课老师,2017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但是成本中光“差旅费”一项就高达127万元,占收入的65%左右,而且车票的名字均不是学校职工,最后税务局依法要求对这些无关支出进行纳税调增,补缴了漏缴的企业所得税。
提醒:
①为客户报销的车费不是差旅费,属于公司的业务招待费;
②为他人报销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差旅费,不得税前扣除。
什么是差旅费核算的内容:
用于核算本单位员工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注意:
本单位员工!
一、核算时故意或因疏忽扩大了差旅费用核算范围,将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作为差旅费用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差旅过程中差旅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2、所报销的差旅业务本身是业务招待性质的旅游行为;
3、所报销的差旅业务全部或一部分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的支出。
二、差旅支出多为有关人员垫付,企业以费用报销的方式取得发票,导致发票使用容易出现违规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差旅人员找发票虚列支出,其中可能包括伪造或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等违规情形;
2、发票报销品名不实,例如将餐费、礼品费用开成会议费或住宿费;
3、超标费用多报少支,如差旅人员发生费用超出企业报销标准,企业只按报销标准支付费用但全额在税前扣除。
为规避风险,企业需注意
一、除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报销外,还应当有必要的佐证。
由于差旅费用难以和个人消费等支出区分,除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报销外,还应当有必要的佐证,以证实发生的费用确实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而且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企业制定的报销差旅费用的有关标准和流程的规章制度,载明出差人员、目的地、时间、事由的相关审批单和企业为本单位之外的人员报销差旅费用的备注说明。
二、将业务招待支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与正常差旅支出区别开来。
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根据出行的性质判断发生的支出属于何种费用并计入有关二级科目;对于差旅人员垫付资金,而后由企业报销并取得原始凭证的,可以由差旅人员按照企业的差旅费用报销制度将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和福利费用的凭证作出区分,分类报销。
三、注意发票风险。
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应取得相应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对于差旅人员垫付的费用,财务人员在审核其传回的报销原始凭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旅客运输票据记载的出行人、出行时间和目的地应当和出差审批单相吻合;
2. 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核验真伪,对于查验为假发票或发票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不一致的,不应接收;
3. 审核发票信息发现未按规定开具,如未填纳税人识别号、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应接收;
4.对于大额的,支出明显不合理的住宿、会议服务发票,应当注意有无开错发票品名,如将餐费或购买商品费用开具为住宿服务、会议服务等品名的。
四、超出报销标准需注明报销金额。
对于差旅人员发生支出超出报销标准的,企业可以按报销标准报销,但应当在发票上注明报销部分的金额,并和支付费用的单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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