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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所得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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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会租用写字楼来办公,一般这都会是一笔“巨款”,租赁收入虽然多,但是也会带来不少的税。如果一次性收到几年的租金,我们可能一次性要缴纳很多税款,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我们一起来跟王五学习一下吧。

张三公司将办公楼部分区域出租给了李四公司,一次性收取3年的租金300万元,虽然张三公司收了钱,但张三却不高兴了,为什么呢?

原因是这样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样的话如果公司盈利,先不考虑其他因素,税率按25%计算的话,张三公司就要提前缴纳75万元(300*25%)的税款,你说张三能高兴起来吗?眼看公司刚有一笔租金入账就要缴纳这么大额的税款,张三真是有苦难言。

租赁合同巧签订

这时税务经理王五走过来,询问老板发生了什么事?张三将事情经过告诉王五,王五却很轻松地对张三说:老板,没关系,我早就把事情处理好了,我们在合同中约定:“张三公司对外出租办公区域的租赁期限为跨年度,并且租金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这样我们公司就可以将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去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张三听后很高兴,但随后又谨慎地问王五:“这有税法依据吗?”

王五胸有成竹地说:“当然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第一款规定,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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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我们公司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张三听王五说完,开心地说:“看来怎样签署合同很重要啊,它关系着能否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和递延纳税啊。”

通过以上的小故事,你是否学会了如何避免一次性缴纳几年租赁收入的税款了呢?其实在财税工作中还有许许多多的省钱方法,快来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精英训练营学习吧!各位实务大咖将会传授你多年功力,还不快加入!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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