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08
普通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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