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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订金、诚意金和意向金,哪个能够退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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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购房者在看房、选房的时候都会被要求缴纳一些定金或是意向金,以表示买房的诚意和意向。

但是还是有多数购房者在购房时却分不清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有什么区,从而容易发生交易纠纷。所以今天,就和网校一起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吧!

1.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予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入房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从字面来看,“定”与“订”的解释是“决定”与“订购”,两者的意义程度不一样,即先“订”再“定”。一般来说,订金是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协议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购房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3.诚意金

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承诺向买方提供一定的优惠,并凭此以确定购房者的先后顺序。

4.意向金

意向金和诚意金相似。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的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即可直接当作房款使用。意向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总结

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中,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订金、意向金、诚意金都不是法律概念,无论当事人是否违约,支付的款项均需返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可视同收到预收款;收到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不应视同收到预收款。

经过网校的总结,大家对这“四金”的了解是不是更加透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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