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或者少享受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未享受或者少享受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问题不大,补扣!
01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规定,具体可分两类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
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是无需填报的,等到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再填报扣除。换言之,本来就是次年才填报扣除的,现在就没有补扣的忧虑啦!
2、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再扣除。
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条件的上述5个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则可以马上填报补扣啦!
小贴士: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全年都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也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填报扣除。
02专项附加扣除的补充扣除规定
1、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举个例子:小A在2020年11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11月份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11000元(1000元/月×11个月)。
2、如果一年内都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您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
03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这样操作
推荐您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报,更方便快捷!
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登录后,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或者“常用业务”或者底部菜单的“办税”模块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扣除年度(如果是2020年符合扣除条件的则选择2020年),点击对应扣除项目填写详情之后,进入“申报方式”的选择,规则为:
1、选择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的,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2、选择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的,勾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04我填完就可以退回之前月份多缴的个税了吗?
1、如果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形成的多缴税款则办理汇算时申请退税。
2、如果选择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的,对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采用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由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比如说,11月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前月份的工资薪金多预缴的税额,在12月份税款计算后暂不退税,一并到年度汇算时申请退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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