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课堂,懂政策,会操作!
我们公司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可以跟我讲讲怎么操作吗?当然可以!这就为大家讲解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梳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特殊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也可通过办税桌面上方搜索栏搜索“留抵税额退税”,进入事项办理界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带出。
2.选择“是否先进制造业”后,会带出不同的内容进行填写。(先进制造业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政策,界面内容与非先进制造业稍有不同。)
非先进制造业申请表单如下图
先进制造业表单如下图
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面。
第二步:预览提交。
本事项无需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表单,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弹出确认界面,点击[确定]。
第三步:办理成功。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事项办理结束。
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样式如下:
《退抵税申请表》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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