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形式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一文看懂!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什么是职工呢?职工就是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难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吗?缴纳社保: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
参保的主体:以职工身份为基本原则。
属地原则:你在哪儿发工资在哪儿交社保。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用吗?你能放弃你缴税权利和义务吗?
注意:社保筹划一定要考虑个税、企税、增值税,否则必定失败,因此要立足政策法律法规。今天网校就给大家讲解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一起来看下吧!
第一、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行缴纳社保。如果是个体户有雇工雇人了,那么个体户的所有人员是不是要交纳社保?这里只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我们建筑企业的一些长期合作的农民工、设计人员、包工头可以把它转化成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他按经营所得来开发票,公司可以进成本,社保自愿交纳。跟他签劳务分包协议,变成了合作关系。
原来发工资、扣个税、交社保,转变身份后,就没有社保属性了。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经营所得按照1.5%征收,加上增值税三点几,超不过五。如果每月销售额低于10万(季度30万)还免增值税。比如顺丰公司。
与长期合作的农民工签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操作如下:
一、到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可指定专人为长期与其合作的农民工代理注册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税务局购买税控盘申请电子发票。
二、建筑企业与注册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务工程范围、劳务款结算和支付等事宜。但必须保证每月结算的劳务分包款是10万元以内。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公告第4号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了呢?
三、指定专人为注册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代理涉税事宜,领取增值税发票(由税局核定发票金额,在起征点以下不征增值税),用于建筑企业做成本。
四、指定专人每月代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宜。
五、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各地有不同的规定,选择核定定率或核定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
内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收入总额不超过90000元/季(30000元/月)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筑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2%。
吉林(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月收入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的核定征收率为0%,即不交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5万元至10万元的个人核定征收率为0.5%,月收入额10万以上的个人核定征收率为1.2%。
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按月30000元(含)以下,或按季90000元(含)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0%,即不交个人所得税。按月30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 或按季90000元(不含)至150000元(含)的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0.5%。
关于包工头、班组长成立个体户问题
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其手下的人员都让包工头带走,这些人与建筑企业就没有劳动关系了。
他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以经营所得扣1.5%的个税(核定征收)年收入不超500万的小规模增值税3%加上附加不会超过5%。
小规模,月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免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改革内容:(一)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目前还有浙江、安徽、陕西、青海、江苏、黑龙江、河南等省改革取消了劳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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