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核算的基本原则——薪酬业务核算讲解!
要想成为一个好的财务人员最基础的就是掌握分录的核算,懂得分录核算的基本原则才可以有更加高明的操作和手段。今天网校就给大家讲解下关于薪酬业务方面的核算吧!
一、工资核算中不规范的情形
现实中的工资核算,在账户设置上是制度与准则并存,既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也有应付职工薪酬。这里不能简单的说谁对谁错,关键看采用的是什么会计政策,也要看使用的财务软件。
1.没有设置使用工资账户,工资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账户。常见于会计基础薄弱的小企业。即:
借: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显然是不规范的处理方法。
税法:既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必须使用工资账户,更没有指定使用哪一种账户,只要费用的归集合符税法的规定即可。
2.仍然采用先预提工资费用,再按实际发生数调账。常见于知识没有更新的老会计。
会计:不再预提工资费用,按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数分配计入本月相关成本、费用。显然是打破了权责发生制,因为当月发放的工资通常是上月的工资。而且,由于是用发放数作为分配数,工资账户的借贷方就是相等的,不用再调账。
税法:不认可预提数,只能按实际发放数计入费用从而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实务中是按工资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来确认税前扣除金额的。典型例子是,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是工资总额,这个工资总额就是指工资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
二、工业企业工资的结算
工资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应付工资是为企业计算及发放工资而设置的会计账户,集中反映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内容,正确核算工资,区别工资性支出和非工资性支出。凡属于工资总额内的工资性支出,不得漏计;凡不属于工资总额内的非工资性支出(如洗理费、交通费、医疗费、保育补助费、困难补助等),不得计入。
工资结算的内容包括应付工资的计算、代扣款项的计算、实发工资的计算和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结算的原始记录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依据有关原始记录进行计算,计算工资的原始记录主要指考勤记录和产量记录。
(二)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项目计算对每个职工的应付工资额。
1.计时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是按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勤、缺勤天数和每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方式。在月薪制下,不论各月日历天数多少,只要职工出满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标准工资,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资应从标准工资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时工资=标准工资-缺勤应扣工资
缺勤应扣工资=事假和旷工天数×日工资率+病假天数×日工资率×扣款百分比
日工资率是职工每日应得平均工资,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
按全年平均每月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30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视为缺勤,照扣工资。
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21.75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2.计件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是按产量记录和计件单价进行计算的。产量包括合格品的数量和料废品数量,料废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废品。
计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件工资=(合格品数量+料废品数量)×计件单价
计件工资按计件对象不同分为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集体计件工资以班组为计件对象,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计件工资为小组集体应得工资总额,集体计件工资还应在小组组员之间分配,计算出个人应得工资。
3.加班加点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
加班加点工资应按加班时间、工资率及有关规定计算;
奖金按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计算;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计算。
(三)工资结算凭证
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结算时,需要编制工资结算凭证,工资结算凭证主要有工资结算单和工资结算汇总表。
1.工资结算单
为了反映企业对每个职工的工资结算情况,每月应编制工资结算单。工资结算单通常按部门、车间或班组设置。
2.工资结算汇总表
为了总括反映整个企业及各车间、部门的工资结算情况,便于进行工资核算,应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
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1.涵义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如工资)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2.职工的范围
职工包括三类:
(1)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及全职、兼职的临时职工;
(2)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如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务人员等也视同企业职工处理。
3.职工薪酬的内容
(1)工资、薪金(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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