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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货和自己使用物品的区别!千万别搞混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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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有些时候经常会把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混淆在一起,殊不知在财务人员这里旧货是旧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那他俩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不是一个性质呢?快来跟我一起看下吧!

    旧货和自己使用的物品区别:

    旧货经过二次流通,即倒卖,使用人和销售人不是同一人。比如张三买了汽车,用了两年,卖掉,则使用人和销售人均为张三。

    若张三将自己使用2年的汽车卖给李四后,李四又卖给王二,对于李四而言,李四不是汽车的使用人,汽车进入了商品流通市场,李四成了二道贩子,则李四是销售人,李四就是销售旧货,不是销售自己使用的物品,因为使用人是张三,销售人是李四。旧货强调的是流通,为卖而买,所以不是自己使用的物品。

    自己使用的物品分两类

    ①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品,譬如小汽车。

    ②自己使用的除固定资产类以外的物品,即非固定资产物品,譬如小螺丝刀。

    增值税方面:

    (1)销售旧货,单位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单位销售自己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单位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单位销售不是固定资产的物品,适用13%增值税率。

    (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的不管是固定资产类还是非固定资产类一律免税。

    政策依据:一、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分两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二、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印花税方面:二手车买卖,并不需要政府相关机构进行登记。而销售给购车者以后,它必须要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购销双方只要有一方不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就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所以它属于购销合同,按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由于合同约定有不含税金额,就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没有约定不含税金额,那应该按照价税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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