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老会计给您讲解:房地产企业免租涉税风险管控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15
普通

房地产企业会推出各种活动来促进消费,今天给大家讲下房地产企业促销活动的一种活动方式“免租”是如何进行涉税风险管控的。快来一起看下吧!

一、会计上,免租期内应确认收入。

二、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财税〔2016〕36号第14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三、所得税:暂不确认收入,先调减处理。

如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 )

四、房产税

(1)免收租金和无租使用区别

免收租金指本身存在发生租赁事实,但租赁交易中,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即免租期是在合同期内支付租金前提下免收部分期限租金行为。

无租使用本身不存在租赁交易行为,实际是一种无偿出借行为。免收租金期间和无租使用他人房产虽表现形式一样,即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但实质完全不同,前者是一项租赁交易,后者属无偿出借。

(2)房产税政策区别

①出租房产免收租金。财税[2010]12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房产税。

②无租使用房产。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即在无租使用下,房产税纳税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房产税。

房地产企业免租金出租自持商业或城市综合体

相关政策:

财税[2016]43号第2条:“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财税[2010]121号第2条:“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房产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14条第(一)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要视同销售服务,缴增值税。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7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财税[2016]36号第14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风险提示:

第一、如出租人存在免租金出租房屋情况,务必在免租期间按房产原值缴房产税。

第二、将租赁合同中免租条款改为租金优惠或打折条款。

如,装修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甲方给予乙方租金总价款      折优惠,该优惠不包括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

快来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于仁德老师讲解的

房地产项目税负测算和全价值链筹划应对吧!

1、掌握房地产企业项目启动前和运营全程全税种税负测算方法和实施技巧,会利用测算模版高效准确地针对项目变化做出高效精准的税负测算及分析;2、针对税负测算发现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和各税种核算内在机理,通过业财深度融合,进行全价值链纳税管控和筹划应对。心动不如行动,快来一起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正保会计网校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