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阶段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您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时期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吗?您知道如何进行涉税问题处理吗?今天一文让您读懂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阶段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一、股东出资
货币出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
非货币出资(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评估价值登记入账)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开发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
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设立阶段主要涉及印花税 (如股东以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资,则涉及契税)
(1)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设立过程中主要指营业执照,每件5元。
(2)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财税2018 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开办费
(1)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开办期间的支出内容:
a.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筹建人员的工资费用:具体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福利性质的支出。
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
董事会费:指筹建期间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b.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等
c.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d.人员培训费
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e.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f.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g.其他费用
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企业负担的可行性研究发生的费用等。
(3)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筹建期是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河北省冀国税函2013 16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已具备取得开发资质的条件,筹办期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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