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贴】永续债,是债是股分不清?相关税事一文带您了解!
各位财务小伙伴,业务往来中大家对“永续债”是否了解?永续债是债还是股?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吧。
永续债的发行方需要向购买方支付利息,具有债的特点;但永续债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破产偿还顺序一般在公司债券之后,其发行方没有还本义务,又有着股的特点。
一、会计计量
在会计计量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在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所反映的经济实质以及金融工具的特征,来判定永续债到底是债还是股。
(1)合同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在判断永续债是否应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时,应当以相关合同具体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确定该永续债会计分类。
(2)金融工具的特征。有些永续债可能既有权益工具的特征,又有金融负债的特征。企业应当全面细致的分析合同条款并进行整体评估,以判定永续债应划分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还是既包括金融负债成分又包括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
二、相关税收政策
那永续债适用的税收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呢?对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予以了明确。下面通过4个问答来看一下政策的具体规定。
1、企业发行的永续债,税收上怎么处理?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2、税收上怎么界定永续债属于债呢?
企业发行的符合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1)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2)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3)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4)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5)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6)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7)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8)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9)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3、税收上发行方和投资方谁有对债或股的选择权?
发行方。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发行方和投资方对永续债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么?
可以不一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举个例子
假定居民企业甲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发行了100亿元的永续债,年利率为5%,甲企业可以选择将支付的该笔永续债利息,按照股息处理,并在其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那么甲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乙企业如果为居民企业,其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甲企业如果将该笔永续债界定为债,应满足64号公告中规定的9个条件中的至少5条。假定符合,甲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5亿元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甲企业适用税率为25%,那么甲企业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为1.25亿元。相应地,投资企业乙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乙企业也适用25%的税率,乙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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