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干货:营改增后普票的税号与清单的强制性要求!
营改增后很多开票准则,税务筹划规定都变了。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给大家带来了5个关于普票的税号与清单的强制性要求,让我们一起看下吧!
需要在普票上填写税号的是哪些单位?
(1)只有企业才需要。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不是所有发票都必须填写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如果格式发票本身没有税号栏,也不需要人工追加填写。
(3)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即:商超、电商企业等企业可以汇总开具发票:商品一批,详见明细。后面把小票和发票一起使用。
(4)税控系统发票必须按编码开具
见附件:税控开票系统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操作手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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