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报销一笔钱,竟然违法了!财务人员们一定要小心!
前些日子看到新闻,一个半导体公司的人员买办公用品,报销后公司打款给个人竟然被税务稽查要求整改!这种常规操作也被稽查了?一起看下吧!
一、个人垫资购买办公用品,竟为偷逃个税?
我们先看一下这份官方完整公告。
中间核心内容在于因为企业规模较小,所以在办公用品采购中由个人使用私人账户购买,然后公司再转钱。但这一过程有利用办公用品发票抵薪,进行偷逃个税的嫌疑,便要求整改。
虽然文章没有提办公费用多少,但是想必已经远远超出日常使用,这才引发了税务机关的警惕。
其实,这不是个例。
二、“燃油费”背后的秘密
之前税务机关稽查某大型垄断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有两个二级科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分别是“燃油费”、“办公用品”;
燃油费两个年度借方累计发生数均近百万元,而被查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记载的机动车辆仅有7辆,且均为轿车。根据公务车的数量和已入账的燃油费支出,检查人员计算了一下,近百万元燃油费平均到每台车上,意味着每年耗油10万元左右,显然有问题。
财务人员无法自圆其说,最后道出了“燃油费”背后的秘密:为少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采取限额报销燃油费的形式,向员工支付交通补贴,每月1次,由员工提供规定限额的加油票据,整数的燃油费票据就是员工报销的发票,以这种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未合并到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办公用品”也如此。检查人员发现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所在月份列支的“办公用品”票据明显增多,且数额大、金额为整数、未附所购物品明细。检查人员于是向开具以上票据的某大型商场发出了调查函,回复的情况证实,那些票据为被查单位从该大型商场购买购物卡的支出。
原来,每逢重大节日,被查单位都要向员工发放福利,原先发放实物,后来改为购物卡,为少缴个税,购卡时,让某大型商场开出“办公用品”发票入账,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未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们下次碰到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1、发放购物卡等形式为员工节省个税,这不是避税手段,而是偷税!
2、以后列支管理费用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虽然发票是真的,但是一定要和你们企业的规模相适应,不能闹出刚才案例的笑话:公司的车行驶里程比出租车还多!
三、偷逃个税后果有哪些?
这种,其实是本想“避税”,却变成了“逃税”。小吉先和大家讲一下这之间的区别。
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
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偷税】的法律后果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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