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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而放弃租金是否计征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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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而放弃租金是否计征个税?

    【问题】

    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而放弃租金是否计征个税?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放弃的租金应视为其财产租赁所得,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什么情况下税务局会进行一般反避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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