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财税问答
  •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应该如何办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07
    普通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应该如何办理?

    【问题】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应该如何办理?

    【解答】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怎么使用?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点击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