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 厦门税务
2021-09-02
普通
【问题】
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他举例说明:一位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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