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如何理解?
来源: 重庆税务
2021-07-20
普通
【问题】
“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如何理解?
【解答】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况,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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