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眼中的PPP
在当前改革和发展既要取“势”又要取“实”的新阶段,深入研究和理解PPP(公私合作)模式及其所涉及的深远意义,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在这一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应发挥优势,主动作为,找准结合点。
PPP模式在中国的推进
本轮PPP模式的热议和热推,大体出现在2014年春的“两会”前后,率先由财政部引领并主持破题,随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进。
2014年9月,财政部正式下发各省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明,推广这一模式,是为贯彻落实2013年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去年11月,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这是财政部重要的系列指引,又是针对若干年形成、目前亟待化解的政府性地方债,旨在调动社会资本的力量投入公共基础建设以切断政府隐性违规举债渠道。
国际上PPP模式的兴起,虽然直接缘由也是为规避政府大量举债而无力偿还,但PPP所蕴含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历史内容却比之眼下的政府债压力更多更广。我国包括PPP模式这种项目在内但又更高更广的改革思路中,一个鲜明的着力点是鼓励和拓展广大民营经济部门参与国家战略性基础建设领域、过往不当垄断的领域、涉及民生紧迫需求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和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
截至2014年末,我国已有10多个省份着手PPP项目的落地与实施。
以专业助力PPP创新
考察PPP模式的成功案例,可知完善而清晰的法律、政策体系是保障,平等协商的合作精神和契约精神特别是诚实守信是根本,专业化机构和人才是支撑。
我国推广PPP模式和项目,要抓紧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抓好机构建设和定位及职责分工,把握时机因地制宜筛选恰当项目,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合作伙伴,使权责利清晰、透明、阳光化,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同时,由于公私合作的其他各种方式和方法(如BOT、TOT、ABS等)早已有之,这些方式都有各自适用的范围、特点和优势。PPP模式显然比其他方式更丰富更全面也更高级,更公平也更有综合效率效益。所以,参与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开好局、走好路。不论是政府或是参与合作的私营资本均应该在PPP模式的推广过程中积极转变观念,“破旧立新”,携手抵御全新合作模式带来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
作为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拥有得天独厚的专业和角色优势,可以成为政府与私营资本有效沟通的桥梁。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鉴证类的服务对PPP模式运营主体经营成果进行认定和阐释,作为“外脑”帮助政府跨越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转变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鸿沟,以提高政府的决策运行效率,从而降低项目的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可以向合营公司提供风险管控以及财税类咨询服务,作为政府部门加强对风险实时监控的“手”和“眼”,以降低项目的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刘宁宇作者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