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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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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

在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折旧计算是重要的一环。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期计提折旧。具体到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点,如果固定资产在当月增加,则从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这意味着,新增固定资产不会在当月立即计提折旧,而是需要等待至次月才开始进行折旧计算。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固定资产的突然增加而对当期财务状况造成不必要的波动。
例如,假设某行政单位在8月1日购入一台价值50,000元的新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根据直线法折旧公式:折旧额 = (原值 - 残值) / 使用年限,即 (50,000 - 50,000×5%) / 10 = 4,750 元/年。该设备将从9月开始每月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额约为395.83元。

常见问题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答:残值率通常基于资产的性质和预期使用情况来确定。对于行政单位而言,一般会参考历史数据或行业标准。例如,办公设备的残值率可能设定为5%,而车辆等高损耗资产的残值率可能更高。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答:是的,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其特性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例如,电子设备可能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反映其快速贬值的特点;而建筑物则可能更适合采用直线法。

固定资产的重估增值是否影响折旧计算?

答: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后,其账面价值会发生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后续的折旧计算。新的折旧基数应基于重估后的价值,并重新计算剩余使用年限内的折旧额。例如,若某设备经过重估后价值提升至60,000元,残值率仍为5%,则新的年度折旧额将调整为:(60,000 - 60,000×5%) / 10 = 5,700 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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