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人会语

土地增值税转让存量房能抵扣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6-04
普通

土地增值税转让存量房的抵扣规定

在讨论土地增值税时,理解其计算方式和可抵扣项目至关重要。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存量房(即已建成并使用过的房产)的转让,是否能进行抵扣取决于具体情形。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可以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公式为:
增值额 = 转让收入 - (地价款 开发成本 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里,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常见问题

如何确定存量房转让中的“开发费用”?

答:开发费用通常指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具体数额需依据企业实际发生情况,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存量房转让中哪些税金可以作为抵扣项?

答:在存量房转让过程中,能够作为抵扣项的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直接与转让行为相关的税费。

如果转让方未能提供完整凭证,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影响?

答:若转让方无法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凭证,则相关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将直接影响最终的土地增值税额,可能导致税负增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