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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旧房转让核定方式有哪些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5-15
普通

土地增值税旧房转让核定方式的要求

在进行旧房转让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方式需遵循一系列具体要求。

其中,评估价格是关键因素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若纳税人无法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原始价值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税务机关可采用评估价格来确定应税收入。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格 = 房屋及建筑物重置成本 × 成新度折扣率
这一方法确保了税收公平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税款流失。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旧房,税务机关还可能采取其他核定方式。例如,当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市场参考价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这体现了市场导向原则,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有效防止逃税行为,还能促进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常见问题

如何准确评估旧房的成新度折扣率?

答:成新度折扣率通常基于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维护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专业评估机构会通过现场勘查和历史数据分析,得出一个较为客观合理的数值。

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会采用市场参考价核定计税依据?

答:当交易双方申报的价格显著低于同期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支持时,税务机关可能会选择以市场参考价作为计税基础。

旧房转让过程中,哪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合理合法地列支相关费用,有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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