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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进项税转出填在哪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5-13
普通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转出的填报位置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业务招待费通常被视为不可抵扣的费用。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法规,这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具体到填报环节,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项下填写相关金额。这一操作确保了税务合规性,避免因错误填报而导致税务风险。
例如,假设某企业在本月产生了10,000元的业务招待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则需在第14栏填入1,300元。公式表示为:进项税额转出 = 业务招待费 × 税率,即 1,300 = 10,000 × 13%

常见问题

如何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答:区分的关键在于费用性质和用途。对于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直接支出,如原材料采购等,其进项税通常可抵扣;而像业务招待费这种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则属于不可抵扣范畴。

不同行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有何差异?

答:各行业基于自身特点对业务招待费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例如,制造业可能更关注供应链相关的招待活动,而服务业则可能侧重于客户关系维护。无论行业如何,关键在于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严格遵守税务规定。

业务招待费超标是否会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

答:是的,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根据相关规定,超出限额的部分需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应合理规划业务招待费的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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