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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设立原则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13
普通

居住权的设立原则

居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设立有着明确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需遵循自愿原则。这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设立居住权。在实践中,设立居住权通常通过合同或遗嘱的形式进行。合同设立居住权时,双方应就居住权的具体内容、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遗嘱设立居住权则需要遗嘱人明确表示将居住权赋予特定的人。

居住权的法律效力与限制

居住权的设立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还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居住权一旦依法设立,便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
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遵循公示原则。为确保居住权的法律效力,设立居住权后,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居住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居住权的设立还需遵循合理使用原则。居住权人有权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住宅,但不得损害住宅的所有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居住权人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结构或用途,也不得将住宅用于非法活动。

常见问题

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或继承?

答:居住权原则上不可转让或继承,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果居住权是通过遗嘱设立的,则可以根据遗嘱的内容确定是否可以继承。

居住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答:居住权到期后,居住权自动终止,居住权人应搬离住宅。若双方有续期意向,需重新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居住权与租赁权有何区别?

答:居住权与租赁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和期限。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租赁权属于债权,相对灵活。居住权通常设定较长的期限,甚至终身有效;租赁权则多为短期或中期合同,且易受市场因素影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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