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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31
普通

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并非所有支出都可以进行扣除。

具体而言,有几类支出是明确禁止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这些不可扣除的项目,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公平性。

其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重要类别之一。这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赞助支出、罚款及滞纳金等。例如,企业因违反合同约定而支付的违约金,或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均属于此类。这些支出虽然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但它们并非直接用于获取营业收入,因此不符合税法关于扣除的规定。
此外,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也属于不可扣除的范围。企业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不允许作为费用扣除。这有助于防止企业通过虚增成本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

常见问题

问:一家制造企业在研发新产品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失败案例,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全部计入成本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研发活动中的合理费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予以加计扣除,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研发失败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是为了研发目的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则部分费用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但是,如果无法证明其合理性或关联性,则这部分费用将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扣除。

问:某服务公司因客户投诉而支付了一笔赔偿金,这笔款项能否作为营业外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客户的赔偿金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权益受损而支付的合理补偿,且该赔偿行为发生在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那么这笔款项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是,如果赔偿金是因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罚款性质的支出,则不属于可扣除范围。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但是,扣除金额需遵循资本化原则,即只有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利息支出才能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在此之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此外,还应注意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出的数额(<利息支出≤本金×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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