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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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特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等。
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最常见事由之一。当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时,诉讼时效即中断,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重要事由。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履行债务,这一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同样,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如债务人承诺还款,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常见问题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期间如何重新计算?答: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如果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权利人在第二年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否需要书面形式?答: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但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效力,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留相关证据。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连带债务人?答: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可以及于连带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因此,如果债权人向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提出要求,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将及于所有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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