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人会语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17
普通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一旦超过这个期间,除非有特别法律规定,否则权利人将丧失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机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即从何时开始计算这一期间,是确定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起算点不仅取决于权利人实际知道其权利受损的时间,还包括法律推定其应当知道的时间。例如,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从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即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诉讼时效期间从此时开始计算。

常见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应当知道”的时间点?

答: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应当知道”的时间点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例如,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污染行为具有隐蔽性,权利人可能在污染行为发生后较长时间内无法察觉损害,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污染行为的性质、损害的发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权利人“应当知道”的时间点。

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中止或中断?

答: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或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止、中断的情形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不同类型的民事权利,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否有所不同?

答:不同类型的民事权利,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确实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对于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物权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权利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