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不适用于哪些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12
普通
收入准则不适用于哪些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准则主要适用于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然而,某些特定类型的交易和事项并不适用于收入准则。这些不适用的项目通常涉及非日常活动或特定的金融工具。例如,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这类收入通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同样,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也不适用收入准则,而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其他不适用收入准则的项目
除了上述提到的项目,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交易和事项也不适用收入准则。例如,政府补助通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有其特定的规则,不适用于收入准则。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不适用收入准则,这类交易通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最后,企业合并中的对价分配也不适用收入准则,而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
常见问题
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如何处理?答: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根据该准则,租金收入应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收入。
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何确认?答: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利息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股利收入则在宣告发放时确认。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有哪些特定规则?答: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应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补助金额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或预计可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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