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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查询和申报?

来源: 山东税务 2021-04-02
普通

大病医疗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查询和申报?

Q1、由谁扣除?

1、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由夫妻某一方扣除。

2、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Q2、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

1、不区分病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80000元限额的据实扣除。

2、不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按人确定扣除额。即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Q3、如何查询可扣除的金额?

个人在上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总额和个人负担金额,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进行查询。

1.在手机应用市场里面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然后进行下载安装、注册及登录。

2.在首页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年度费用总额”、“个人自付总额”、“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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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如何在汇缴时进行填报?

自然人纳税人查询到大病医疗相关数据后,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以“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为例:

1.打开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点击“大病医疗”进入填报界面。

2.【选择关系】据实选择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由您一方进行扣除时,应与您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分开分别进行填报,您填报后,则配偶一方无需再在APP进行填报,即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同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选择由夫妻一方扣除时,另一方不能再进行填报。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与【选择关系】相对应的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总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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