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征期,扣缴申报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年度汇算,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那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操作呢?
操作流程
步骤一:名单确认核对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登录扣缴端,首页会自动弹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政策通知,可点击蓝色字体查看政策解读。
2、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为【2021年1月】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列表界面时,系统会根据扣缴义务人的确认情况弹出不同的提示(仅首次提醒)。
(1)如果扣缴义务人未确认过名单,则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系统会自动获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扣缴义务人需对名单中的所有纳税人进行确认。
(2)如果扣缴义务人已确认过名单,则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核对】,系统首先会判断是否存在自行添加但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纳税人不在税务局端统计名单上),如果存在则会自动删除,且提示被删除名单:
然后会判断是否存在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扣缴义务人未确认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则会提示:
新增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数据项默认为“是”,如需调整,可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修改。
步骤二:申报填写
系统会根据扣缴义务人确认情况,再次判断纳税人是否在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名单上,自动在申报表备注栏填写或删除“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扣缴义务人无需手动添加,也不能自行删除。
步骤三:税款计算
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按照纳税人的“减除费用扣除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其他事项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生成了预计可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名单后,扣缴义务人点击【更新】按钮可手动获取名单。
如果纳税人后续月份放弃享受该政策,扣缴义务人需更正1月税款所属期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并逐月重新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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