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马上要用!一表了解企业所得税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新年已至,新一轮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即将来到~下面网校带您一起学习,看看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和规定有哪些呢?
一、据实扣除
据实 扣除 | 解释说明 | 特殊情况 | 依据 文件 |
工资 薪金 |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五险 一金 |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5%,准予扣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财税〔2009〕27号 |
劳动保护支出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扶贫捐赠支出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
防疫捐赠支出 |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二、限额扣除
限额 扣除 | 解释说明 | 特殊情况 | 依据 文件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工会 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职工教育经费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1.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4.财税〔2012〕27号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财税〔2020〕43号 |
保险企业手续费佣金 |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非居民企业费用扣除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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