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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收入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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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关联企业,比如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往来款,没有具体使用用途,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吗?借款利息收入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收入吗?

【答案】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是:

签订有借款协议,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同时债权金额不可以超过权益金额的2倍(金融企业为5倍)的利息;

出借单位收到的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

借入单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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