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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问答:纳税人发票保管5年后该如何处理

    来源: 湖南地税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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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纳税人发票保管5年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按规定存放、保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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