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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问答: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流程是否有相关规定

    来源: 云南国税 2017-02-14
    普通

    问:在国地税联合办公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流程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规定:

    “一、办理流程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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