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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来临,您准备好了吗?

来源: 厦门税务 2021-02-04
普通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那么,在2020年度汇算来临前,扣缴义务人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补充完整并核实准确纳税人基础信息  

扣缴单位若将纳税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填报错误,将会导致纳税人年度汇算时无法准确归集个人综合所得,不能正确进行年度汇算;

若将纳税人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填报错误,将会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发送提醒短信,纳税人可能会错过年度汇算退税的机会或者超期补税而产生滞纳金。

二、自查2020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并及时更正错误(异常)数据  

预扣预缴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纳税信用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扣缴单位的信誉和信用。

扣缴义务人要全面梳理排查个税预扣预缴申报情况,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对本单位异常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清理。

重点关注年度中间离职员工是否未按规定及时转为非正常状态、是否存在冒用非员工身份信息扣缴申报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请尽快予以更正。

三、及时核实并处理纳税人提交的异议申诉  

对于纳税人发起的“被任职-曾经任职”的异议申诉,直接通过扣缴客户端首页的“待处理事项”或右上角“消息中心”中打开风险提示,核实申诉人情况。

如果确认仍在职的,申诉失败,扣缴义务人要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已离职,申诉属实,则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填入离职日期,保存并报送。

对于纳税人发起的“从未任职”、“被收入”的异议申诉,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查核实,扣缴义务人应积极配合,确认纳税人任职状态和收入情况。

对于申诉属实的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予以更正。

四、提醒辅导单位员工做好年度汇算相关准备 

扣缴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做好以下提醒辅导工作:

1.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并及时填报和更新基础信息;

2.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及时查看确认2020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情况;

3.查看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报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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