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看一看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值得关注的要点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推动我国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
小微企业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为小微企业再送利好。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需符合什么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上4个条件,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
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年度中间有变化,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施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四、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前期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到某个季度或者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该如何操作?
企业在累计指标数据不符合条件的季度或者汇缴时,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指引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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