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可以办理延期抵扣勾选的情形有哪些?
为便利疫情期间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5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所属期3月和4月增值税均未申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在5月对所属期为3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勾选抵扣,快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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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延期抵扣勾选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在某所属期以及之后月份均未进行过进项发票勾选确认、也未进行过申报,则可在后续月份对该属期的扣税凭证分属期进行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并将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应属期进行申报。
接下来以申报所属期为3月的增值税为例,给大家讲讲以下三种情况应分别如何处理:
1. 已申报未勾选,无需延期勾选
如果纳税人已完成所属期3月的增值税申报,但仍有部分抵扣凭证未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可以在以后属期继续勾选确认,不需要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
2. 未申报已勾选,无法延期勾选
如果纳税人未完成所属期3月的增值税申报,但是已对3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勾选确认,则不能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已选择确认的进项税额将计入3月属期的进项税额。
提示:这种情况下,若纳税人发现3月进项数据少勾选或者错勾选了,可以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回退到3月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认证。
回退税款所属期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税局征管系统内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回退成功后,纳税人可以再次就3月所属期的进项数据进行勾选调整,勾选完成后再重新统计确认,之后继续纳税申报即可。
3. 未申报未勾选,可延期勾选
如果纳税人未完成所属期3、4月的增值税申报,且未对3、4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勾选确认,则可在5月份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对3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勾选确认,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可以计入3月属期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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