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政策
  • 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分别提高1000元!

    来源: 国务院 2023-08-31
    普通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

    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专业问答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