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纳税信用评价和税银互动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随着税务机关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纳税信用信息不断的完善,对纳税人日常经营影响越来越大。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一、纳税信用评价介绍:
每年3至4月份,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A级为最高级,D级为最差,纳税信用级别越高,说明纳税人纳税信用越好,就可以获得税务机关给予的对应激励措施。
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为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纳税人为B级;新设立、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纳税人为M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纳税人为C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纳税人为D级。
二、纳税信用评价注意事项:
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类型为:独立核算的企业类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可自愿申请参与。
纳税人应查看注册登记类型、报送涉税资料、申报缴税、非正常及关联状态、发票开具、银行账号报告等涉税业务信息,有可能导致纳税人无法参评甚至无法补评,或者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有扣分的情形,需要纳税人及时更正有误信息,补充完善有关涉税资料,促进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三、纳税信用评价的复评和修复:
税务机关每年4月底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对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符合修复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四、纳税信用评价查询渠道: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机关官网、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电子屏等渠道对外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增强纳税人诚信意识,为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税银互动”激励措施:
对于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借助税务机关与银行搭建的“税银互动”平台,可自愿选择签约银行申请“税银贷”,签约银行直接从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申报纳税记录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依据纳税人上年度的纳税情况,提供信用贷款,缓解纳税人融资难、渠道窄的问题。
“税银互动”覆盖范围已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税银互动”带来的真金白银,降低纳税人“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税务机关拓展“税银互动”平台覆盖面和展示渠道,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一站式”服务。优化“税企交流掌上通”-“税银互动”栏目,在保持原有“税银e站”功能不变的基础上,升级“税银互动”线上办理渠道,新增“税银通”功能,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获得信贷便利度。
升级后的“税企交流掌上通”平台延伸了银行窗口,实现了企业融资、贷款、办理可“一键”触达;银行评估、授信、放贷可“一站”完成。纳税人在线提交申请,银行在线审批发放贷款,使得线上办理渠道更加畅通。
“税企交流掌上通”平台向所有银行开放接口,符合条件的“税银互动”签约银行都能够入驻该平台,为更多的纳税人提供服务,提高享受覆盖面。
总之,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关系到每一户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并与其他有关部门携手,做好诚信建设税收领域各项工作,给诚信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努力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