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销售模式 直播带货财税该怎样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销售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直播带货也成为了销售行业的一个重要方式,针对这样一个新兴行业,从而引发的财税问题由该怎样处理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直播带货?
直播带货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其具体形式可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 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不仅更具亲和力、互动性,还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
二、直播带货常见问题
1.直播带货前某音上传的那些吸粉的小视频,真的零成本吗?
根据已经废止的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注:虽然文件已废止,但还是能为我们提供界定“广告费”的理论基础。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 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综合来看,广告费应该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2.直播间销售价格那么低,然后买几件又赠几件,赠品的数量往往高于购买的数量,如何处理呢?
搭售不再“默认” 原本只是在OTA(在线旅行)平台上购买一张机票,结果系统自动为用户勾选了保险、酒店优惠券、租车优惠券等选项,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花了不少冤枉钱。
济南市民张旭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此前他就曾遇到过上述搭售行为。据张旭介绍,去年6月份,他在OTA平台驴妈妈APP上预订一张济 南西到北京南的二等座的高铁车票,该车票的票面价格为184.5元。然 而当他点击提交订单时,订单总额却显示为234.5元。 在此过程中,张旭并未勾选任何附加项目。“点击明细后才发现, 这里面有一份50元钱的‘VIP光速出票套餐’,包含尊享快速退改签服 务、短信提醒服务以及所谓赠送的10元火车票抢票优惠券、25元接送机 优惠券。”实际上,多出来的这些“套餐”都是系统默认勾选的,如果消费者稍不留意不主动取消,额外费用就会连同车票钱一并支付。
注:《电商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3.商家购买运费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退货(售中)运费险是一种运费保险,分为退货运费险(买家)和退 货运费险(卖家)两个类别,交易成功后运费险将自动失效,运费险一般 在10元至25元之间,根据距离,商品重量计算。
三、案例分析
1.小美工作室由小美创立,2019年以工作室名义承接直播带货业务获得收入210万元;工作室2019年共支付员工工资372000元,全年缴纳五 险一金共111600元;房租水电差旅费等成本和费用共计30万元,负责人 有综合所得收入。工作室已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城建税等共计14万元。 工作室采用核定征收的计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0%。 请问,小美工作室2019年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查账征收呢?
直播带货财税处理 核定征收模式: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10%(应税所得率)=210000 (元) 应纳税额=210000×20%(税率)-10500(速算扣除数)=31500 (元)
注:
注册工作室一般情况相对来说要比注册企业少交税。个人工作室是指有一定能力的个人承接相应的业务,然后由自己根据客户的要求独立完成,从而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工作模式。
直播带货财税处理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 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 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2.上一个案例以个人名义承接怎么处理个税?假设各项税费扣完后才发给个人。
个税=1176400×(1-20%)×40%-7000=369448 (元)
注: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 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3.小美有限公司由小美创立,2019年以公司名义承接直播带货业务获得收入210万元;公司2019年共支付员工工资372000元,全年缴纳五险 一金共111600元;房租水电差旅费等成本和费用共计30万元,公司已缴 纳相应的印花税、城建税等共计1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372000-111600-300000-140000= 1176400 (元)
企业所得税=1176400×25%=294100 (元) (忽略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1000000×5%+(1176400-1000000)×10%=676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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