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 办公租赁房的取暖费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每日税讯 2015-05-14
    普通

    问:我公司租赁其他单位的办公楼办公,对方提供供暖,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办公用房发生的取暖费支出,除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