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版开票常见问题
来源: 广州国税
2015-05-06
普通
1、我公司使用升级版税控系统开票,本月做了非征期抄税,请问当月还能作废发票吗,如果不行,应何时冲红?
纳税人在连网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升级版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如开具发票的当月纳税人需要作废发票,仍可在系统作废发票。如因网络传输故障等原因无法及时排除,且纳税人超过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无法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如需开具发票可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到前台报税,报税成功后本月已开具的发票不能作废,如有需要可在下月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2、请问目前哪些纳税人可以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因此,如您公司属于上述纳税人,可能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
3、请问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适用免税货物的发票,票面有什么不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支持免税发票开具,在开票系统选择“0”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票面税率和税额都显示为星号“**”。
4、我公司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已按规定抵减了增值税,请问该笔已抵减的款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上述已按规定抵减了增值税的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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