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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用的固定资产是全部抵扣还是部分抵扣

    来源: 每日税讯 2015-04-23
    普通

    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上述文件中“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部抵扣,还是部分抵扣?

    答:“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含义是只有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全部抵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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