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土地增值税政策性减免税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03
普通

问:土地增值税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有哪些?

答: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如下: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5)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6)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7)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