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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6
    普通

    1.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及用途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3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提示】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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