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来源: 厦门税务
2024-10-18
普通
提问:
如何查询并打印已经缴纳的税款情况呢?
回答:
问题所指的是《税收完税证明》,即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税收票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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