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政策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1-07-19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9日


会计人员必备技能就是做账报税,财务人员学实操,快速上岗不迷茫!推荐学习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九季之上岗实战攻略

175小时学习+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查看详情

相关资讯: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什么时候开始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